有關前一篇文章裡電腦科學為什麼是總類的解釋

一篇文章裡有一段提到了「為什麼杜威十進位裡電腦科學是總類,而不是科學或科技?」這個問題。這在一小段裡面確實說不清楚,因為牽涉到一些比較細微的問題,恐怕我自己也沒想清楚。

那個段落是這樣說的:

為什麼杜威十進位裡電腦科學是總類,而不是科學或科技?聽起來很荒謬。但是電腦科學確實與傳統的數學與科學截然不同。電腦科學總是在馴服資料,資料總是離散的,而不是傳統數理所喜歡的連續的幾何。電腦科學也有某種不同於數學的一般性。數學的一般性只是描述性的、特徵性的。所謂的總類的意義,應該在於他能夠成為任何類別的載體,他是一種實體。例如數字三,他不是一個實體,他只是某個集合的一個性質。可是資訊系統裡面如果儲存一個數字三的資料,這個資料本身是一個實體,他是一個真實存在於這個世界、可以被其他實體直接影響的東西。

這個段落大概有兩個點。第一點說的是電腦科學的方法與往往與數學不同。第二點基本上就是在說「電腦是書的一種」。另外暗示的第三點則是,前面兩點同時為真並不是巧合。

例如你用三顆蘋果來紀錄「三」這個資訊。這裡的「資訊」表面上看起來是一種抽象的東西,但是我的想法是,這種想法混淆了兩種概念。比方說當你刪除資訊,你是把三顆蘋果摧毀,不可能是摧毀抽象的數字三。換句話說,計算(computation)中的「資訊」不能等同於這個「資訊」所代表的抽象的資訊。

可能是因為我一直在意資訊或計算的本質,所以想得有點複雜。比較簡單的講法應該是,數學研究的是三這個數字本身,而電腦科學研究的是如何用幾個蘋果——或電腦,或任何東西,或甚至是抽象的實體,叫做「符號(symbol)」(這裡指的是形式系統裡面的符號)——來代表三這個數字。

也就是說,那個段落裡所說的「所謂的總類的意義,應該在於他能夠成為任何類別的載體」,我的意思是說,在我的想法裡面,總類的主題應該是「所有代表著資訊的東西」,而其他類別的書則是有關「被總類裡面那些代表著資訊的東西所代表的資訊」。注意這裡的「資訊」特指的是圖書分類法裡面的客體——書的內容。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說這段落裡的第二點基本上說的就是「電腦是書的一種」,或者應該說:「書是資訊系統的一種。」

說了這麼多,我不確定有沒有說清楚,不過至少應該有想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