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捉迷藏」是什麼
最近在讀《哈比人歷險記》(The Hobbit)的時候,看到「blind-man’s-buff」這個詞。查了一下,原來就是中國古裝劇裡面花花公子們都很喜歡玩的遊戲嘛。就是一個人蒙著眼,想辦法抓住周圍的人。為什麼古裝劇裡面的人都愛玩這個遊戲?到底哪裡好玩了?蒙著眼睛感覺超危險的啊。但是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查了之後發現這個遊戲的中文居然是「捉迷藏」,而且至少從唐朝開始就是這個稱呼了!
根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捉迷藏」的意思是:
一人蒙住眼睛,摸索捉他身邊來回躲避的人的遊戲。唐·元稹〈雜憶〉詩:「憶得雙文朧月下,小樓前後捉迷藏。」《說郛·卷三一·致虛雜俎》:「玄宗與玉真恆于皎月之下,以錦帕裹目,在方丈之間互相捉戲,……謂之捉迷藏。」也稱為「躲貓貓」、「躲迷藏」、「捉盲盲」。
而「躲貓貓」的解釋是:
一種遊戲。一人蒙住眼睛,摸索捉他身邊來回躲避的人。也稱為「捉迷藏」。
怎麼跟我想的捉迷藏、躲貓貓不太一樣?現在一般人說的捉迷藏或躲貓貓,通常指的應該是英文稱為「hide-and-seek」、台語叫「覕相揣」的遊戲。與 blind-man’s-buff 不同,當鬼的人不是蒙著眼抓人,而是等眾人躲藏好之後再去找他們。《國語辭典簡編本》對「躲貓貓」的解釋又與《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不同,把 hide-and-seek 與 blind-man’s-buff 都包含在內:
一種遊戲。一人蒙住眼睛後,一定時間後睜眼或仍閉眼,摸索捉住在他身邊來回躲避或躲藏他處的人。
更奇怪的是,中文維基百科還把 peek-a-boo(對嬰兒遮住自己的臉然後突然冒出來的遊戲)稱為「躲貓貓」。明明是三個完全不一樣的遊戲,可以這樣混淆嗎?有人考據過這個問題嗎?
如果要叫我猜的話,既然《重編國語辭典》裡面「捉迷藏」、「捉盲盲」等語都只是指 blind-man’s-buff,大概古時候只有這個用法吧?把 hide-and-seek 稱為「捉迷藏」,可能歷史其實很短,但是因為某種原因在現代廣為流傳。親愛的讀者,如果你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的話,懇請不要寫信告訴我。請你寫信去告訴報章雜誌、新聞媒體,讓他們廣為宣傳。因為這個問題太重要了,不能只有我知道!
不過還是不要好了。畢竟每次看到「『捉迷藏』是什麼意思?一票人崩潰:錯了一輩子」之類的新聞標題,我都覺得厭惡至極。親愛的讀者,我相信你多少應該也有同感吧。除非是,如果你很討厭政府的話,你或許可以寫信去告訴立委,讓他們去質詢教育部長,然後配合媒體一起批評教育部。「教育部好爛喔!又亂改!捉迷藏怎麼會是電視劇裡面那種有錢人在妓院玩的遊戲呢?家長都不知道怎麼教小孩了!」不是,你是在哭枵喔?不靠字典的話,要怎麼知道字詞的意思?靠腰嗎?自己不知道字典怎麼用、不懂字典的性質,只會怪東怪西。對啦,你是個可憐的小老百姓,所以可以理直氣壯地什麼都不懂。這大概是這類新聞令人厭惡的原因吧⸺缺乏公民意識、不只無知還崇尚反智主義的老百姓心態。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似乎真心覺得查字典是一件很白痴的事情。大概他們每個人天生就很擅長各種語言,所以都不需要查字典吧?對他們來說,所謂的字典,只不過是如同花花公子用捉迷藏玩弄女人、大人用躲貓貓逗弄小孩一般的掌權者用來捉弄老百姓所發明的無聊遊戲而已。只有我這個白痴,沒有字典的話就什麼都做不了。這麼說起來,有什麼東西不是嗎?比方說,為什麼人們不在意交通規則?大概因為他們都是技術高超的駕駛吧?所以對他們而言,交通規則只不過是掌權者用來捉弄老百姓所發明的無聊遊戲而已。也只有我這種連走路都不太穩的白痴,才需要交通規則了。
其實我們知道,字典這種東西,無論是誰編纂的,都可以算是社會重要的文化公共基礎設施之一。不知道為什麼,許多人似乎對基礎設施有很深的敵意。不喜歡公共基礎設施的消費者,與不喜歡公共基礎設施的商人,可說是天生一對。他們的共通點大概是:從來不會懷疑自己是白痴。事實上他們十分相信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都是白痴。所以明明沒有什麼獨門技術的公司,也要用盡手段壟斷市場。消費者也樂於花大錢去買沒什麼價值的東西,只是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拿到了高人一等的產品。然而這一切卻是無可批評的。這些看似沒意義的競爭,促進了許多沒用的經濟活動,能讓經濟學家看了眉開眼笑,那也算值得了。
雖然這三種中文名稱混淆的遊戲有點類似,但老實說,我真的不太知道 blind-man’s-buff 跟 hide-and-seek 有什麼好玩的。如果要排名的話,感覺最好玩的應該是 peek-a-boo。難道會這樣想,只是因為我太幼稚了嗎?第二名可能是 blind-man’s-buff,蒙眼雖然有點危險,但危險也許還能帶來刺激。至於 hide-and-seek,好像真的還滿無聊的。而且至少以戲劇來說,hide-and-seek 才是最危險的,不知道為什麼劇情總是讓小孩玩躲貓貓躲到失蹤然後遇到危險之類的。也許戲劇真的反應了現實?在中國,據說就有受刑人在監獄裡面玩躲貓貓玩到死亡的。
這些遊戲讓我想到,有一個不知道叫什麼的東西,是跟 peek-a-boo 概念有點類似的簡單魔術。就是拿一塊布擋在自己前面,然後在把布放掉的同時快速躲到旁邊去,看起來就像消失一樣。以前好像曾經在網路上看過人類對狗玩這個遊戲的搞笑影片,覺得超爆笑,不過後來找不到了。
雖然我對狗沒什麼研究,但對研究狗的人而言,狗被人類戲耍時的一些反應,大概證明了狗具有相當程度的心智、推理能力,之類的。但是我總是想:動物有思考能力,這不是廢話嗎?難道真的有人覺得,單靠 Braitenberg vehicle 式的簡單機制,就能讓動物表現出如此複雜的行為嗎?我當然知道人與其他動物有很大的差異,但難道真的會有人把所有動物都當成白痴嗎?但是想到這裡又覺得無地自容。說出「這不是廢話嗎」的我,其實也是十分反智、覺得很多學者的研究很無聊、很令人厭煩的,還有什麼資格批評老百姓心態呢?親愛的讀者,請你蒙住眼睛,我要去躲起來了。一個連「捉迷藏」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你還看他寫的廢文要幹嘛?
順道一提,其實這就是為什麼我要署名為「我」吧。不只是因為懶得想部落格名稱,於是就叫「我的部落格」,於是我的名字就順理成章地是「我」。也不是如同 YangBear'Blog 的作者所形容的:「天啊怎麼有人這麼的無私,將自己的智慧財產共有給大家,卻連一個稱呼都不要。」我之所以沒有稱呼,應該純粹只是不負責任而已。雖然我們總是批評新聞報導,但無論報導做得好不好,至少記者們都有勇氣具名。光是這一點就足以令人肅然起敬了。記者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