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精靈文」注音符號

〇二四年,由書法家做作的 Daphne 發想、創作,與字型公司 justfont 合作推出了一個很特別的哥德體注音符號字型,號稱「精靈文」。以前看到的時候覺得滿有趣的。沒想到最近看到一本一九二二出版的《國音字母書法體式》的附錄中,居然出現了「仿照德文式的花體字」的「美術體」注音符號(圖一)。原來早在一百年前就有這種東西了。果然天下沒有新鮮事嗎?

展示「美術體」的國音字母列表
圖一:「美術體舉例」。《國音字母書法體式》,附錄第二頁。
展示「精靈文·岩」的注音符號列表
圖二:「精靈文·岩」字型。可與圖一對照比較。字型缺少老國音的ㄪ、ㄫ、ㄬ三個字母,以灰字表示。

如果把百年前的「美術體」與 justfont 的「精靈文·岩」(圖二)比較,可以觀察到後者相對比較接近中世紀精美的大字、方正的風格。而前者的筆畫相當圓潤,看來是模仿當時德國風行的 Fraktur,是一種融入了草寫特色的哥德體,但沒有到 justfont 的另一款義大利體字型「精靈文·蕨」那麼圓的程度。比較明顯的例外是精靈文·岩的ㄚ,造型似乎取自類似南歐或草寫風格哥德體的 Y,「美術體」反而保留了「丫頭」的「丫」原本直直的形狀。筆畫與其由來的漢字相同,應該算是早期注音字型的特色,例如ㄅ與「勹」形狀一樣。另外可以注意到「美術體」上方突出的豎筆有分叉,這也是 Fraktur 的特徵,似乎是近代哥德體一種刻意復古、花俏的設計。

以一百多年前的時代背景而言,出現這種注音符號字體其實好像也滿合理的。因為十九、二十世紀的德國十分強盛,文化上的影響力應該很大。而德國在這個時期,很大程度依然在各種用途上使用哥德體,與其他地方或是現代僅存極少量的使用不同。相較於我們今天把哥德體看成中世紀甚至異世界的字體,當時的人對這種風格應該不覺得那麼陌生或遙遠吧?

書中還給出了一些實際應用的例子(圖三)。現代讀者應該會注意到一些與現在我們寫注音的習慣稍微不同的地方:

  1. 聲調通常省略不寫,只有少數字詞需要標示。
  2. 用空格來斷詞。同一個詞的字之間沒有區隔。複合詞則用短橫連接。
  3. 使用與歐文完全相同的標點符號,句號是一點而不是一圈。
  4. 似乎區分了大小寫。句首、專名首字母大寫,形狀一樣,只是寫得比較大而已。
以「美術體」排印的書信
圖三:「書信一篇」(節錄)。《國音字母書法體式》,附錄第六頁。
五行以「便寫體」書寫的歌詞
圖四:「便寫體舉例」。《國音字母書法體式》,附錄第九頁。

此外,這本書中見到的注音文,與現在最大的差異,在於採用的發音似乎是後來被稱為「老國音」的念法,與現在的標準音不同,如圖三中「北京」寫作「ㄅㄜㄐㄧㄥ」而不是「ㄅㄟㄐㄧㄥ」。圖一中也可以看到幾個現在華語已經不用的符號,ㄪ、ㄫ、ㄬ。原來早在現在的標準語都還沒確立的時候,就已經有人在寫精靈文了!

除了華麗的哥德體,還有日常快速書寫時的草體(圖四),看來亦是模仿歐文草體設計的。在那個許多人想改革或廢除漢字的年代,各種簡體字、拼音文字層出不窮,顯然有不少人嘗試把注音符號作為能夠完全取代漢字的正式書寫系統,與現今只當成輔助音標使用的情況不同。像是在一九二四出版的《國音新淺說》的序文是這樣說的:

熱心提倡漢字改革的人們,現在也很多獨用這國音字母作文或通信了.本書末尾有用草體國音字母寫的一張信,可以做一個榜樣.

圖五就是這張草體注音符號寫的信。不過老實說,比起用注音符號寫信很新奇、但我對這封信完全連一個詞在寫什麼都看不懂這類問題,我更在意的是:這些惱人的線是什麼?為什麼作者硬要在已經印了直行的線的信箋上寫橫的信?他為什麼不用別的紙?或是轉九十度再寫也可以啊。一定要這麼故意嗎?讓我忍不住胡亂猜想,是不是只要看懂了信的內容就能獲得解答。無論是什麼原因,這種畫面實在很難說是榜樣吧。

信件複本。左下角直排印著「兒童報社用箋」,紙張印滿垂直的框線。信件內容以橫排草體國音字母書寫,交疊於框線之上
圖五:「草體國音字母寫的一張信」。《國音新淺說》,第四七頁。

雖然現在看到以前的書上有這樣的哥德體和草體注音符號,不過我不清楚這些書體詳細的歷史,不知最早是何人所創,也不知道曾經有多少人使用。無論如何,至少把精靈文字體的年代往前推進了一百年。精靈文這種充滿魔法的東西,如果歷史悠久一點的話,感覺法力也會比較強吧?


親愛的讀者,也許你看到「我不清楚這些書體詳細的歷史」的時候,以為我接下來會說:「如果有人知道,歡迎跟我聯絡。」其實我差一點就要這樣寫了。但是仔細想,老實說我對於知道這種事情還真的沒有那麼大的興趣。我又不是什麼學者,更不是什麼歷史愛好者。這種東西對一般人來說實在太專門、太瑣碎了,光想就覺得有點厭煩。

最近看到 Shuyu 在他的部落卷blogroll)中形容我是「博學的部落格版主」。其實我真的一點也不博學。更何況,正如同想廢除漢字的人不是因為他們有多喜歡拼音,而是因為他們像魯迅一樣以為「漢字不滅,中國必亡」,如果我表面上看起來有那麼一點點博學的話,那不會是因為我很喜歡知識。當然我可能確實有點喜歡知識,但是真正的驅動力不是好奇心,而是恐懼。是因為害怕知識豐富的人,尤其是那種活在自己世界裡的專家,或是那種看起來有點瘋狂的愛好者。他們說的話總是讓人聽了一頭霧水。為了舒緩「我是白痴」的感覺,為了能稍微聽懂他們在說什麼,就算沒興趣,也只能勉強自己去了解一下。

偶爾我們會聽到一些人,說他們精通了某個領域的知識或技藝,因此獲得了成就感。基本上我應該不太會這樣想。就算哪天真的精通了什麼東西,我應該只會覺得:「天哪,我竟然浪費了這麼多時間在這麼無聊的東西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太大的成就感可言,只會有掉入陷阱、想逃脫的感覺。如果有人覺得凡事越精通越好,那我大概就是覺得越精通越好。不過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能確實越討厭各種知識、對所有學問都不太有興趣的人,反而越容易變博學。我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興趣成為專家,甚至應該很害怕成為專家⸺所以這又是另一種驅動我們的恐懼。這恐怕就是我們的天性。

所以雖然我應該會把這篇文章投稿到七月的 BlogBlog 同樂會,但是以本次主題所說的「有趣的小知識」來說,這類知識是否真的有趣,確實常常有點問題。並不只是像主持人劉昕說的,礙於世俗的價值觀。至少對我來說,最大的問題還是自己對這些知識感到厭倦、不舒服。比方說,劉昕文章中所舉的例子,我可以來唱反調一下。唱反調是我最喜歡做的事情。每次一開始想到可以唱反調的時候,就算不覺得特別有趣,至少也是鬥志高昂的。但是越想越多,可能就越來越煩、越來越覺得自己很白痴、越來越沒意思了。但是還是要唱一下:

劉昕說「公諸於眾」是「公之於眾」的誤用,因為「諸」是「之於」的合音。聽起來有道理。那以英文為例,「投資某物」叫「invest in something」。可是「invest」裡面不就已經有「in-」了,為什麼後面還要多加一個「in」呢?好吧,這有點牽強。但還沒完。「諸」解為「之於」未必完全沒有疑義。至少古時就有「諸」訓為「之」的。例如《儀禮·士昏禮》:「 視諸衿鞶。」鄭玄注:「諸,之也。示之以衿鞶者,皆託戒使識之也。」還有更明顯的用例是《左傳·僖公十三年》:「冬,晉荐饑,使乞糴于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這個「諸」顯然沒辦法解釋成「之於」或「之乎」。能寫出這些可不是因為我博學。我只是查了一下《古書虛字集釋》還有《王力古漢語字典》而已。


當然,有不有趣是很主觀的。比方說 Alex Hsu他覺得莎士比亞超無聊,不如《哈利波特》好玩、有趣,不應該強迫學生讀莎士比亞。雖然我沒辦法代表英國人發言,總覺得這種說法有點失禮。不過英國人自己恐怕也深知莎士比亞是有點無聊的。所以英國最經典的科幻電視劇《超時空奇俠》出現莎士比亞的時候,也不得不放入一些外星人的劇情和《哈利波特》的哏來助陣。既然經典如此無聊,何以我們總是要強迫小孩閱讀經典?因為所謂的文化、教育在本質上就是強迫對後人灌輸前人的記憶啊!我總是想到,提出注音符號前身「紐文」的章太炎是這樣說的

語言之用,以譯他國語爲急耶?抑以解吾故有之書爲急耶?彼將曰:「史傳者,蒿里死人之遺事。文辭者,無益民用之浮言。雖悉棄捐可也。」不悟人類所以異鳥獸者,正以其有過去未來之念耳。若謂過去之念,當令掃除,是則未來之念,亦可遏絕。人生亦知此瞬間已耳。何爲懷千歲之憂,而當營營於改良社會哉?

不只今日的人被迫學習前人的記憶,同時代的不同人,也被迫學習彼此的記憶。這可以說就是文化的定義吧。無論我們喜不喜歡,人類很大程度上就是這樣的社會動物。現在有不少人幻想:「未來如果可以把大腦的內容上傳到電腦,我的意識不就可以永遠存在了嗎?」其實永遠存在的意識早就發明了。人類之所以有語言、文化,不就是為了讓自己的記憶不斷流傳下去嗎?

「語言之用,以譯他國語爲急耶?」這句話讓我想到⸺因為離題太遠,要盡量多扯回本篇文章的主題⸺據說昔時的德國,翻譯外文的書多採用明快的羅馬體,至於「精靈文」那種厚重哥德體,則主要用在本土出版的德文著作。雖然我不是很懂文學,印象中莎士比亞在德國文學史上的影響其實非常巨大,比在英國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然,除了文化上的傳承與影響,好不好玩、有不有趣確實很重要。但是之所以要讀莎士比亞,不一定是因為我們不覺得《哈利波特》比較有趣。正好相反,應該恰恰是因為我們覺得《哈利波特》比較有趣,為了讀懂《哈利波特》,所以才被迫不得不稍微了解一下莎士比亞。事實上,章太炎之所以維護中國傳統的語言、文字,其論點正是如此卑微的因為一般人想要讀懂有趣的小說而已:

方今家人婦孺之間,縱未涉學,但略識千許字,則里言小說,猶可資以爲樂。一從轉變,將水滸傳、儒林外史諸書,且難卒讀,而歡愉自此喪,憤鬱自此生矣。彼意本以漢文難了,故欲量爲革更。及革更之,令讀書者轉難于昔,甚矣其果於崇拜歐洲而不察吾民之性情士用也。

正如同某些知識份子總是滿腦子想著如何讓大家的生活變得更「好」,而忽略讀小說之類的生活情趣,我也懷疑 Alex Hsu 是否真的把「好玩」擺在第一位。正好相反,恐怕對他來說,或至少對某些人來說,「好玩」更多時候只不過是一種追求「好」的工具。例如他是這樣說的(強調是我加的):

我如果當初英文課讀的是哈利波特,而不是逐句解析莎士比亞,就不會等到碩士畢業之後才開始喜歡上讀英文書,我的英文現在大概好上好幾十倍。

雖然這可能有點過度解讀,但 Alex Hsu 正在寫的書《遊戲心法》,主旨不正是把本來單純只是為了「好玩」的遊戲中學到的事情轉化為工具嗎?由此觀之,他的想法是很一以貫之的。

既以好玩、遊戲為工具,然則我們也可以說:之所以《哈利波特》要寫得好玩、有趣,不是為了讓我們沈迷在其中,而是一種吸引我們學會閱讀的工具,以便未來能夠去讀現在還看不懂、覺得無聊的莎士比亞。如果把《哈利波特》從兒童文學的角度看待,這種觀點可能滿有說服力的。兒童的遊戲總是被視為為了未來做準備,其實就連成人也時常必須透過遊戲來訓練自己,甚至人類以外的動物也是如此。順帶一提,這是我最不能理解那些熱衷於提倡「遊戲化」的人的想法的地方:從實用的角度來看,遊戲的特點應該在於能提供玩家模擬練習或探索嘗試的機會,他們卻覺得遊戲的主要功能是使人上癮。

然而無可否認地,遊戲本身往往亦具備某種價值,而非僅僅是工具。無論是以好玩、有趣作為人類活著的唯一目標,或是只把好玩當成達成目標的工具,應該都很難說有什麼不對。這類狀況似乎與注音符號的問題如出一轍。章太炎發明紐文,本意是以紐文為工具,作為學習漢字的輔助。用注音符號作文、通信的人,卻把注音符號當成廢除漢字的工具。相同的事物,甚至事物間所存在的相同的邏輯關係,卻推導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這難道不是這個世界好玩、有趣的地方嗎?